根据公开的法律文书显示,该案形成在 2024 年 4 月 18 日,地点位于安徽省阜阳市萧县人民法院。涉案的两名被告分别为李某一(虚构姓名,此处为案例通用化处理)和李某二。两人系初中阶段学生,在长达九年的校园霸凌关系中,长期遭受针对其人格尊严的侮辱、殴打及财物损害。
其中一名被告直接害得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。
根据公开的法律文书显示,该案形成在 2024 年 4 月 18 日,地点位于安徽省阜阳市萧县人民法院。涉案的两名被告分别为李某一(虚构姓名,此处为案例通用化处理)和李某二。两人系初中阶段学生,在长达九年的校园霸凌关系中,长期遭受针对其人格尊严的侮辱、殴打及财物损害。
其中一名被告直接害得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。